
孙志刚
三,从“他们”到“我们”
在“孙志刚事件”之前,收容遣送制度对进城民工造成的伤害,早已罄竹难书。最典型的一次是1999年7月11日发生于广州的苏萍被强奸案。27岁的少妇苏萍(化名)从南京乘火车到达广州后,行李被抢劫,她坐在地上大哭,被二个巡警送往广州市公安局流花分局,继而以“有精神病”为由被收容。在收容所里,她被男性被收容人员多次强奸、轮奸。○10这一事件虽然极其恶性,但是仍然没有引发制度改革。2003年4月的《南方都市报》报道:刚到广州打工二十多天,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3月17日晚上十点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黄村街派出所,并且警方无端的拒绝保释,接着被送往收容遣送中转站,3月18日被送往收容救治站,3月20日孙志刚的朋友被告知孙志刚已经死亡。而法医的尸检表明,孙志刚是“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而且,整个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区”,双肩、膝盖都有被火烫得发黑的印记。○11
这一事件点燃了公众的怒火。《南方都市报》当日发表社论,一开头就说“一个27岁的大学毕业生之死引起了我们的关注。”接着,文章追问两个问题:“一个是孙志刚该不该被收容?……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拥有有效证件、固定住所和生活来源的孙志刚根本不属于收容对象。”“第二个问题是,即使孙志刚属于收容对象,谁有权力对他实施暴力?” 社论最后说:“我们在关注此事的时候,不应过分关注孙志刚的身份——一个大学毕业生,一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一个拥有美好前途的年轻人,还要还原出孙志刚的普通公民身份。否则,我们就可能因为对特殊身份的义勇而淹没了对‘小人物’的关怀。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谁不是小人物呢?谁不是普通公民呢?”○12
无论是新闻报道、社论,还是公众的反应,都特别强调了孙志刚的“大学毕业生”身份,虽然社论文章特别强调“不应过分关注”这一身份。在中国,“大学毕业”是一张进入城市的资格证,而且几乎是农村出身者从城市的局外人转化为城市的局内人的惟一途径。孙志刚之死给公众最大的震撼,并不完全在于一种恶法恶制对公民权利的剥夺,对公民生命的践踏,因为此前收容所的多少民工的死亡,都在公众与媒体的沉默中消解于无形。而孙志刚以一个大学毕业生,不属于收容对象的身份被打死,意味着收容遣送制度指向的不是“他们”,而是“我们”,面对孙志刚的死亡,那些在城市中生活的人们第一次发现,收容制度过去收容的是那些局外人,那些与自己生活似乎毫不相干的农民工,而孙志刚却是“我们”的一员,如果不废除这种制度,“我们”也一样生活在恐惧之中。正因如此,媒体曝光此事之后,马上引起剧烈的反应,最终以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收场。
《都市里的农家女》给我们提出的挑战是,我们应该如何叙述农民工?如何面对那些以“农民”为轴心的称谓群体?这一群体没有力量用文字参与中国当下的利益博弈,没有话语权,但是,这一群体的生存状态,构成了当下中国人的生存状态的一个部分,特别是在一个有资本即有自由,有权力即有自由的时代,这一群体的生存状态,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正义是否实现,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的基本标准。但是,现在的政府文书、学者研究、媒体报道,大多数仍然是站在“他们”和“我们”的二元对立的角度上,去描述“农民工”,去考虑他们对城市的贡献和给城市带来的弊端。这种思维方式,是把他们当作现代化、城市化的工具,经济发展的工具来描述,而不是把他们视为公民来描述的。这样的主体建构特点,导致我们把这一阶层、群体排除在城市之外,同时也把他们的权利相应地排除在正常的公民权利范围之外。
杰华的《都市里的农家女》描述了“打工妹”群体的生存状态,尤为难得的是,作者并不是把她的研究对象当作一些学术术语的材料,而是抱着同情的态度,极力地站在她们的角度,用她们的眼光来看待这个社会。在一次次的访谈中,杰华记录下来的内容,常常是直接反映当事人真实的心态,并且往往是被我们的媒体所忽略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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