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展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主任。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法学博士。曾在海军部队服役9年,从事报纸工作8年。主要研究方向为美国新闻媒介运作机制和新闻传播理论,著有《战时新闻传播诸论》、《正义与勇气》等,译有《美国新闻史》、《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新闻与正义--普利策新闻奖获奖作品集》、《信息时代的新闻价值观》等。
主题简介:北京电视台记者訾北佳因炮制"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结果法院以损害商品声誉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引发了公众对新闻真假的讨论。济南遭遇大暴雨,一位网名叫"红钻帝国"的女网友,因为在网上跟帖讨论,被警方以"恶意散布谣言,意图在群众中制造恐慌气氛"为由拘捕,引发了公众对信息真假及言论自由的讨论。如何看待新闻的真假?如何看待信息的真假?
1三起新闻事件背后的问题
各位朋友们好,我今天讲的题目是《从"纸包子事件"看媒体现状》。这个已经成为一个公众事件,之所以成为公众事件,一定有非常深刻的社会原因。我想对我们新闻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提出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同时我个人认为,中国的媒体如果说要完成公众所赋予它的使命,要在当下非常复杂的社会转型期承担媒体应该承担的责任,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我们依法治国的国策能够在新闻领域得到体现。很遗憾地说,目前在新闻领域里基本上是一个无专门法可依,或者说还是人治的状态,包括刚才所说的"纸包子事件"爆发、处理、判刑的。那么公众在其中,只能通过一些场合表达一些怀疑、困惑,很难具体地参与到事件中,而媒体的表现应该是由公众评判的,至少公众的评判占据主要成分。
我们都知道,"纸包子事件"确实是让国内外感到非常震惊,但是我们从今年年初回顾一下,应该说今年媒体所出现的骇人听闻的事件已经不止一次了,至少今年有三起让人大感意外的事情。
一月份第一次出现了一个概念,就是所谓媒体"临时聘用人员",这个称呼是有严重问题的,我下面也会继续说到。那个人在所谓的"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被打死了,这个事情发生之后,国际上的反应非常强烈。事件发生之后国际媒体纷纷报道,也有媒体打电话采访我,我解释说这个事情可能跟因公殉职没有什么关系,他去世了,我们应该说感到痛心,但是他这次去大同的一个煤矿,到底是为了什么前往煤矿,这实在是可以怀疑的,因为我们都知道,最近几年山西这个省份比较特殊,一方面是煤炭的红火,另外一方面是假记者大量出没。在山西这个地方出现假记者,而且是成群地出没,而且出现一个"史上最牛"的假记者。
这些事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其中之一,中国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是有可能受到威胁的,尽管我认为这个问题不是特别突出。我的看法是,中国的新闻工作者目前的人身安全状况很大程度上还是能够得到保障的。我有一个参照系,今天还有很多类似于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比如说俄罗斯、拉丁美洲的很多国家,那些国家的记者人身安全状况比我们差得多。
但是我们的问题可能不在于人身安全的危险有多大,而是所谓的新闻从业者是在干什么。比如说被打死的这位叫兰成长的人,据调查没有写过一篇报道,和他同去的一个50多岁的人,据说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是他有一个很响亮的头衔,《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英文采编中心主任,这就是我们的新闻制度问题了。媒体记者站除了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少数媒体之外,可以说绝大多数媒体驻各地的记者站,都有大面积的腐败行为,也就是说他们的存在,主要不是从事新闻工作,而是寻租。所以合理地推断,兰成长那次去煤矿,主要还是涉及经济利益,而不是新闻工作。
我刚才说了,中国记者现在面临的问题,并不主要体现在人身安全有多大的威胁,因为从全国的范围来说,最近几年媒体的从业者被打死也就是仅此一例,之所以大家关注,是因为这样的事件不多。但是往往我们的记者,或者媒体从业者不是从事我们认为他们应该从事的事情,这是兰成长事件透析出来的问题。当然问题也很多,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这个称呼现在的问题也很大。从兰成长到制造"纸包子事件"的訾北佳,最后也被贴上了"临时聘用人员"的标签,这样就被相关的媒体 "隆重推出",你跟我们的关系是非常松散的关系,而且你是作为我们最基层的聘用人员,所以要处理一定是处理你这样的人,而媒体的主管是安全的。
第二个事件就是"訾北佳事件",现在社会上有很多质疑,我也听到了很多。一开始我也跟大家一样,不相信这个新闻是假的,但是现在我们所掌握的事实表明,他确实是在造假,但是为什么要造假,这就比较复杂了。我的简单分析是这样的,中国现在的媒体身份是有所改变的。改革开放之后媒体重要的改变,就是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这个企业化运作就让媒体带上某种企业的属性,也就是说要去盈利了,这是一个重要的改变,让媒体走向市场自负盈亏。但是走到今天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说我们的媒体一些正常维护公共利益的、维护公平正义的功能被遏制了,受限制了,然后盈利的那一面,恰恰得到了助长,因为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反对、都不会制止媒体去盈利,媒体自身的从业者、主管,媒体的管理者,包括社会各界,包括企业界。
媒体应该说对社会事物的发言或者批评也好,对于掌握市场权力或者公共权力的人进行权力制衡,这是非常重要的,可是现在媒体的现状,一方面要履行喉舌的功能,另外市场也在不断跟媒体互动,在我来看,远远不是良性的互动。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体正常的批评功能、监督功能得不到发挥,但是它的盈利功能却得到了助长。所以我说记者站的腐败,大量新闻界的腐败,我认为还是跟我刚才说的,正向功能得不到发挥,但是媒体不正当盈利的行为,得不到制止,这种现象的存在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8月底又发生了一件让人比较震惊的事,就是扬州日报社在申报新闻奖的时候,重新做了一个版面,先是获得了省新闻一等奖,然后又申报了中国新闻奖,拿到了三等奖,让成立50多年的报社实现了零的突破。但是现在有了互联网,有人就把真实的版面和他们后来造的版面发到网上。中国新闻奖刚刚公布的同时,就有人把两个对比的版面发到网上。
我们都知道新闻造假国际上也有,美国《华盛顿邮报》这样有名的报纸,他们的记者曾经撰写了一个特稿,骗取了普利策奖,但是揭露之后,退回了普利策奖,同时报社把这个人解雇了。
国外关于假新闻的说法也有很多,当然也有经过我们的媒体转载,但是由一个媒体系统造假,这绝对不是一个个案。版面造假事件之后,我听一些人说现在官方评选的新闻奖,造假是普遍的,尤其是广播电视节目,事后编辑、加工、剪辑,外行也看不出来,但是这次报纸的造假比较低级,而且据说是得到"高人"的指点。但是原始版面的存在,特别是今天很多版面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让这样的行为显得非常低级。
人们就这种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没有底线,不道德,或者说伤天害理。确实是有这方面的问题,但是我觉得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因为在中国,我们说现在的伦理问题,这种约束力量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起作用了。我并不是主张严刑峻法的人,但是如果伦理道德不能对人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的话,那么法律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伦理问题,特别是新闻道德问题,在国内外都是非常突出的问题,几乎所有的媒体,包括发达国家,都多多少少存在这样的问题,但是问题严重程度像我们这么厉害的不太多。而且出现问题之后,纠错机制、校正机制,像我们这样疲弱的也不太多。我们是崛起的大国,国力正在蒸蒸日上,中国的形象某些方面应该说提升幅度很大,但是在这个方面,国家某些方面的形象、中国的某些软实力应该说很差的,而且有可能越来越差。
2对媒体管理制度的一点思考
要解决这些问题,靠单纯的教育不起作用,伦理道德在哪里?不知道。造假应该说是新闻界最大的问题了,但是这种行为层出不穷,现在媒体的管理者更多的精力是放在防止出现政治性的错误,但是问题是什么呢?在这样的情况下,官员,特别是地方官员,他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然后喜欢跟媒体打交道的搞企业的人,他的利益得到了体现,可是公众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到了打压。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的呼声又非常弱小。法律也没有提供多少武器,伦理道德几乎又不存在,这个问题怎么办?
我想多谈一点法律问题。比如说从訾北佳来说,对他判刑一年确实引起很大争议,定的罪名是损害商品声誉罪,但是给他定损害商品声誉罪是有很多疑点的。首先运用刑法这样的标准,应该是自诉案件,所谓制造假包子的人并没有就这个报道进行起诉,那么起诉他的人是谁?其次商品声誉奖,那个商品在哪里?也不清楚,并不是明确的有标牌有厂家的正常流通的商品,特别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还有就是说对于媒体的从业者,不管是"临时聘用人员",还是其他人员,进行法律惩罚,在国际上都是认为要慎之又慎的,而且程序不应该是在短期内完成的,法庭的调查取证,这应该是一个很长很长的,包括质证的过程,至少要持续几个月,如果在国外这样的官司可能要几年,但我们是速判速决。
在国际上訾北佳事件的反应就比较复杂了。首先回答一下"纸包子事件"是真还是假?我一开始认为这个事件的发生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但是了解情况的人跟我说这次确实是造假,但是为什么这样处理呢?原因很复杂。大家都知道,食品安全关乎13亿人,关乎中国食品、中国商品在国际上的销售。所以在这个节目播出后,北京市政府就组织了大批的人员去到市场检查,结果是没有发现。由此,他们就怀疑这个节目本身是不是有问题,再回过头看一下这个录像,看录像的时候就发现有一些疑点,然后他们就通过警方传唤訾北佳,最后承认是造假。
这里面有具体管理制度的情况,比如说组织食品安全查假包子的是北京市政府,最后要通过这样的一个方式,让訾北佳这样一个所谓的"临时聘用人员"成为受惩罚的人。当然这个方式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媒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谁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纯粹是个人行为,那个人负主要责任,如果是一个主要行为,因为电视台相对于平面媒体,它的新闻产品的生产,应该说技术性更强,绝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所以它的栏目组、制片人、部门主任,乃至于总编辑,恐怕应该负比现在的处分更大的责任。
《纽约时报》9・11事件的第二年,获得了普利策新闻奖14项奖里的7项,创下了普利策新闻奖的一个纪录。但是2003年出现一个黑人记者造假的事件,率领《纽约时报》拿到7项普利策新闻奖的执行总编引咎辞职,功不抵过嘛。
而现在我们的问题,就是领导批示部门执行,根据领导的指令采取的配合行为,就这几个案例来说,都是人治的方式。我们在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成就是巨大的,现在中国的立法速度在全世界也是居于前列的,尽管现在仍有制定的法律跟不上变化的社会环境这种现象存在,但是我们的基本法律制度已经配套了。但很遗憾的是,没有新闻法,因为没有新闻法,所以对新闻领域的管理,延用传统人治的方式。另外一种方式,我们叫做规制。什么是规制?现在也知道要制订各种管理制度,但是这种东西往往是各个部委自己制定的规定,因为没有经过人大这个程序,没有经过几上几下的过程,要制定多少就是制定多少,而且过程也是不透明的。当然最近几年,制定过程比以前透明了。
中国对媒体的管理,可以拿出来一大套的规定,包括最近某某电视台节目格调低下,停止播出等等,都是这样的方式。规制存在严重的缺陷,就在于它不是立法机关、专业人士起草,然后由专业人士组织小范围的讨论,然后在一定范围内交给公众去讨论的。这样的文件,虽然说广义说规定也是法的范畴,但是应该说它体现公众意志的程度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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