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什么是中国文化传统的"慈悲为怀"
综上所述,中国文化传统的“慈悲为怀”显然无法导致“无缘无故的爱”,那么这所谓的“慈悲”究竟还是否“慈悲”?
答案仍旧是否定的。
所谓宽恕并非宽恕可以宽恕者,而是宽恕不可宽恕者。只有不可宽恕者存在,宽恕才存在。宽恕来自神圣维度、爱的维度。但是在中国则不然,宽恕仅仅是宽恕可以宽恕者。如是看法,面对人性的邪恶、贪婪、残忍、血腥显然无能为力,不但在人性的开掘上十分浅薄,而且作为认识人性的资源也没有什么积极意义。既然可以宽恕,那么,又有何宽恕可言?至于不宽恕不可宽恕者,则意味着中国的“慈悲”的并不“慈悲”。在中国的宽恕中尽管有“同情”,所谓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但是却没有爱。不宽恕也正是对于爱的世界的拒绝,也因此,爱的缺席所导致的虚无之感以及内心深处的对于爱的缺席的无力承受,必然要求对于共同责任的逃避。既然是共同责任就不可能有限,一旦有限,就可能“问心无愧”,无罪的罪人与无罪的凶手也就都不复存在。这样,本来我是有限的、无知的、有缺点的,但是无限者都宽恕了我,我有什么理由不去宽恕他人同样的有限、无知与缺点?我是如此的罪孽深重,但是无限者都宽恕了我,我又有什么理由不去宽恕他人的罪孽深重?当然,这样讲也并非放弃对于罪恶的批判,而是意在强调,在批判罪恶之时,千万不要忘记自己灵魂中同样存在着的心中之贼,而那些被批判的罪恶也绝非与我无关,那些罪恶可能同样潜在于我自己的心灵。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所有的人都并不完美,所有的人都可能腐败。所有的人都可能是魔鬼。所以狄德罗才感慨:人的一半是天使,另一半是恶魔。因此,必须在谴责中蕴涵悲悯,在控诉时共同忏悔。我的批判不是为了证明我的正确,而只是为了证明批判本身的正确。但是,中国的宽恕却通过对于共同责任的逃避而逃避了爱。一方面,是动辄拒绝,动辄说“不”,置身道德高地,自我美化、自我颂扬,沾沾自喜于从未“同流合污”,以“红莲出水”、“玉树临风”自居,即使“闯了祸”(毛泽东对大跃进的反省),也是“好心办坏事”,即使失败也是“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是以见放。”每次灾难过后,则所有人的结论都是:我们太好了,他们太坏了,是“他们世风日下”(鲁迅)。例如,文革的罪恶本来与每一个中国人的灵魂同在,本来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灵魂中的麻木、愚蠢、冷漠、残忍、懦弱、虚伪而忏悔,但是一场灾难过后,在“四大恶人”之外,所有的中国人顷刻之间就令人遗憾地都成了受害者。同样,正是由于对于共同责任的承担的逃避,因此对于法律的犯罪之外的良知的犯罪也就毫无意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除了“怨天尤人”,除了没完没了地彼此控诉,就是人人都在批判别人中开脱自己的罪责,并强化自己的道德优越感,但是却从未意识到“罪恶”并不端坐于我们对面,而是狞笑于我们内心。有人感叹,我们这个民族拥有那么多的罪恶,却从来没有罪恶感,实在是金玉良言。另一方面,既然自己永远没有错,那么错的就一定是他人;既然拒绝承认自身是恶的存在,那么他人就一定是恶的存在。于是,善恶被绝对分开,善被留给自己,恶被推给他人,他人成为自身罪恶的“替罪羊”。即便“己所不欲,毋施于人”这一名言,由于它的根基不是无限者,而是有限的“己”,因此事实上也使“所欲”的内容完全主观化,自我忏悔的“己”变成对他人控诉的“你”,变成“你所不欲,毋施与人”。这种逃避道德责任的方式使得人们轻而易举地将自己降低到恶的水平。结果,恶人成为历史的罪人,并且必须为历史承担责任,好人则有权对恶人全面专政,并且可以“象秋风扫落叶一样残酷无情”。人们轻而易举地相信,只要惩罚了恶人罪恶就会远离我们,然而,事实却偏偏事与愿违,罪恶最终竟然愈演愈烈,甚至几乎无处不在。马克斯·韦伯发现,在世界上存在两种文明,一种是悲剧文明,一种是非悲剧文明。悲剧文明面对两个世界,一个是彼岸世界,上帝的世界,那个世界是十全十美的,一个是此岸世畀,这个世界是不完美的,充满了罪恶。人们用彼岸世界来否定、超越此岸世界,所以他们便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走向崇高美好,而非悲剧文明只有一个此岸世界,这个世界充满了罪恶,而我们便只有不停地在罪恶的泥沼里打滚。令人拍案惊奇的是,悲剧文明的结局并非悲剧,非悲剧文明的结局却恰恰是一个悲剧。究其原因,正是因为非悲剧文明缺少一个十全十美的彼岸世界。中国的宽恕也如此,由于缺少一个十全十美的彼岸世界,使得中国的所谓宽恕并非宽恕,而且“充满了罪恶,而我们便只有不停地在罪恶的泥沼里打滚”。
进而言之,爱的缺席必然同时就是恨的出场。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叙事中,我们不难看到种种激动人心的理由,例如仁义、忠孝、道德、江山、社稷,等等,有时,这些理由也确实能够欺骗自己,让自己以为这些理由也就是历史的真相。我们在这些理由中陶然自得也心安理得,然而,事实上却绝非如此。只要我们透过这些激动人心的理由,就不难看到在这一切背后所隐含着的共同的根源:仇恨。伍员鞭尸、卧薪尝胆、荆柯刺秦王,在“正义”背后,隐含的是仇恨;《白毛女》和《红色娘子军》,在“革命”背后,隐含的是仇恨;至于“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千年的仇要报,万年的冤要伸”,“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斩草除根”,“杀人灭口”,“有仇报仇,有冤申冤”,隐含的更是仇恨。在此意义上,说中华民族在历史上甚至不惜以仇恨立国,也并不过分。依照常理,仇恨只是人类众多情感中的一种,其余的还有爱、同情、怜悯、快乐、陶醉、钦羡、妒忌……可是细细回顾一下,我们民族的全部历史几乎都与仇恨有关。仇恨始终主宰着我们的民族。究其原因,仇恨正是爱的缺席后人们寻求自我肯定的一种替代方式,一种倒错的情感,一种病态的表达方式,既然无法通过施爱来肯定自己,无法以存在的方式来自己,就必然通过做恶来肯定自己,通过非存在的方式来肯定自己,并且寻求一种满足。殊不知,仇恨已经不是天使的声音,而是魔鬼的咒语。进而,因为不存在仲裁者,因此就只能以行动的效果做为判断存在价值的绝对依据。报复性反抗的仇恨,为反抗而反抗的仇恨,因此应运而生。遗憾的是,很少有人会认真地反省仇恨中所蕴涵的人性丑恶与残忍,很少有人会认真地反省将仇恨当做精神支柱与生存原动力的人生是否太阴暗、太恐怖。动辄“灭门”、“诛九族”、“斩草除根”,动辄“血溅五步”,甚至,对于仇恨的选择竟然成为为某种崇高理想而献身的高尚行为,然而,仇恨却犹如一尾美味可口的巨毒河豚,一旦吃完,我们这些食客的生命也就完结了,最终,仇恨的毒素也就完全将人性中美好的东西呑噬净尽。
显而易见,仇恨之为仇恨无疑已经与宽恕相距太远。它所禀赋的,不是宽恕,而是暴力。以暴制暴、以暴易暴、以血偿血、以恶报恶,成为中国的一大特色。不难发现,中国的历史上血腥屠杀堪称举世无匹。中国的刘邦、项羽们所说的:“彼可取而代之”,“大丈夫当如此也”,更已经演化为历代帝王将相手中高悬的恐怖之剑。历史上那些被冠以“圣贤”、“名君”之名的统治者哪一个不是依靠暴力为自己树立起不朽的纪念碑?没有宽容,没有仁爱,没有怜悯,只有屠杀和血腥。人就在这里忘记自己还是一个人,并且彻底退化为兽,成为一群嗜杀的行尸走肉,成为一架暴力的机器。更引人瞩目的是,自古迄今,对于暴力的变本加厉的张扬,已经不仅是强者维持权力的法宝,而且还每每成为弱者夺取权力的途径(阿Q的革命观也无非是“满门抄斩,——嚓!壁!”)。世代血仇,因果循环,杀人者与被杀者的身份因此而不断切换,人性中阴暗丑恶的那一面也因此而成为挣脱道德束缚的泛滥洪水,冲毁了中华民族仅存的最后一点人性的堤坝。然而,历史的血泊证明:暴力永远无法实现人间的正义,相反却只能距离人间的正义越来越远。必须看到,某种制度或许会陷人于“不义”,但是却不会陷人于“不幸”,陷人于“不幸”的不是制度而是人性,因此倘若不去改变人自身,而只是去改变制度,就只能是不断进行角色轮换而已。革命,革革命、反革命、反反革命,充其量也就是改变一下“不幸” 的双方角色,却无助于改变“不幸”本身。其次,罪犯对于问题的解决固然是依靠暴力,但是我们对于问题的解决却绝对不能依赖暴力,否则我们岂非与罪犯同类?既然我们反对罪犯残忍地杀害他人,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杀害这个杀人的罪犯?如果我们一定这样去做,除了让最原始的复仇快感得到满足,又还能得到什么?无论以何等美妙的词句加以修饰,暴力也仍旧是暴力。以黑暗去取代黑暗,永远不可能接近光明;以暴力来取消暴力,成为赢家的仍旧是暴力;以血还血,流淌的无非是更多的鲜血;以流氓手段惩罚流氓,自己偏偏也变成流氓。手段本身一旦成为目的,唯一能够去做的,也就只能是一次次地举起屠刀,直到自己最终也成为刀下之鬼。总之,任何形式的对恶的抵抗都不过是对恶的投降乃至对恶的复制。最后,对人的暴力无论如何都是不合法的。即便是“正义的暴力”也必须以爱的方式去反对。正义的暴力也仍旧是暴力,而且,任何一个实施暴力的人都会把自己实施的暴力看作是“正义的暴力”,因此,唯一的正义就是不使用暴力。同样,即便是对于恶人的暴力,也仍旧是对于人类本身的暴力的的前奏。能够施之于他,也就能够施之于你,能够施之于个人,也就能够施之于人类。这,就是海明威的追问:丧钟为谁而鸣?而海明威的回答是:丧钟为我们每一个人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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