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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以来党政机关集资或福利分房从未停止
http://view.QQ.com  2006年11月27日19:32   《财经》杂志  任波  评论0

16年房改且行且停,如今在复杂的利益平衡中,各种“准福利分房”改头换面重新登场,房改在进退之间走了一个轮回,下一步将迈向何方?

11月23日,是北京国务院某机关公务员经济适用房“定向配售”大排队最后一榜的公布截止日。在机关办公大厅一楼的公告栏前,人头攒动;25套正科级以上新住宅、即将迁居者的腾退房、历次配售的剩余房,以及一个长长的打分名单,正在接受全体机关成员最后的审视。

配售方案和打分规则纷繁复杂。除去正常的工龄职级分数,还有五花八门的附加分项目,诸如义务献血、归侨或港澳台胞、援藏援疆、赴外地挂职锻炼等等。为了竞争最后微妙的加分,办公厅行政管理处的电话铃声此起彼伏。

这并不是北京独有的现象,这幕情景人们既熟悉又陌生。它类似于计划经济年代随处可见的“分房大战”,也曾在1998年国务院启动新一轮房改后,一度逐步淡出人们的视野。然而,福利分房的“末班车”从未真正驶进站台,在当年朱镕基总理郑重宣布 “停止福利分房”后的八年间,福利分房又在逐步重演。

目前,在北京,在全国各地,不仅党政机关在为公务员建造“公务员经济适用房”,军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卫生机构乃至大型国有企业,都在想方设法大搞“自建住房”。这些外观漂亮、价格低廉的住房,并不向社会公开出售,其指标只在单位内部进行“分配”——这种住房分配方式,又被人们统称为“集资建房”或“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

2006年8月,建设部联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下称196号文),严辞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建房。但是,在“福利房”巨大的诱惑面前,“叫停”之举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

“福利”在何处

其实,“集资建房”或“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并非今日涌现的新概念。早在1998年新一轮房改启动时,改革设计者在提出住房货币化目标的同时,即提出可以“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以保证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始料未及的是,这个善良愿望却在政策的不断演变中,开始被不断膨胀的部门利益所置换,发展成今日庞大的“准福利房”,竟会撼动房改的根基。

记者采访得知,这类住房的共同特点是:基本由拥有国有划拨土地的单位筹建,通常被冠以“集资建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之名,或者定性为“委托代建”、“合作开发”的单位自用住宅,均属于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但并不通过市场渠道供应。

曾参与最初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创立的原国家房改办主任张中俊指出,无论是集资建房还是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其玄机均在于可以以划拨形式,取得零地价国有土地。这之中往往包含了不合理的特权。

据建设部人士介绍,当初规定,合规的集资建房的房价不得计入利润成分,经济适用房的利润不得超过3%。此外,单位自建房使用划拨土地还可享受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大部分税费等针对经济适用房的特殊优惠。因此,这类住房的价格自然远低于市场商品房。目前北京三环路之内的单位自建房,内部销售价格一般在每平米5000元上下,而同等地段新建商品房,正常售价每平方米早已超过了1万元。

在北京,面向社会公开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基本上位于位置偏僻的远郊区。根据2005年、2006年的供地计划,目前少量经济适用房地块都在五环路以外,四环以内早在几年前就已停止向公开出售的大规模经济适用房供地。而上述“集资建房”另一诱人优势,是总能占据城市的黄金地段。以北京为例,一些国家部委自建经济适用房,多位于二环路近侧。靠近钓鱼台国宾馆附近的二里沟、三里河,靠近长安街的西便门真武庙二条,甚至北海周边地区,都分布着国家党政机关内部销售的自建住宅。

这些住房建好后,分配方式一般是将全单位所有职工按照住房情况、工龄职级等综合因素分别打分进行大排队,排名靠前者具有优先选房权,购新房、退旧房。在房改政策规定的职务级别限定的标准内,住房售价可以按照有关成本维持在规定的成本价水平。

这种方式貌似“公正”,并不违反房改政策。但记者采访获知,例如上文提及的某机关25套处级“公务员经济适用房”,配售时按照经济适用房标准核定基准房价仅4000余元。可是,每一套住房建筑面积都超标大约10至40平米,这些超标面积只需按照当地政策补缴一定的差价。故此,那些土地和资金比较充裕的单位,便设法给职工多“分配”面积,其背后隐含的巨大利益自然就悄悄流入个人手中。

表面上,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经济适用房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但在不少城市,这类产权关系混乱的单位自建房上市出售却基本没有障碍。

据记者查询,一些地区的有关文件公开称,要为这类住房的上市“创造条件”。由于这类住房与正常渠道的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存在巨大价差,在某些城市仅转手一个购房指标,便可获利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在对这类住房上市交易规定较为严格的城市和单位,一些个人亦可通过出租的方式获益。记者在北京某房地产网站上看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公务员统一兴建的新海苑小区,已经有人公开叫价出租和出售刚刚购得的新房。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学者汪利娜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指出,单位自建住宅价格与商品房悬殊,供应方式与一般经济适用房迥异,带有较浓的福利色彩。加之有些单位住房分配虽“商品化”了,但与住房相关的支出,包括冬季的取暖费和小区的物业费、班车费等大头支出,仍由单位负担。这样的职工住房仍处处体现单位福利,有违于当初房改“货币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初衷。

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官员透露,根据他们的调研,除少数的确住房困难的单位和地区,绝大部分单位的“集资建房”的结果,是全体职工普调大房、分二套房。由于各单位、部门实力不同,“集资建房”不仅加大了这些部门和社会的不公平,也使得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不平衡逐步加大。

相关专题: 官员的住房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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