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厅以上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厅以上领导干部住房,防止和杜绝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一是超过30平方米控制标准需按市场价购买。《通知》规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住房标准。房改应享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正省级220平方米、副省级190平方米、厅级120平方米。职工购买住房超出控制标准30平方米以内的按实际成本价购买,超过控制标准3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二是任何人不得以住房不够标准为由多占住房。《通知》规定,厅以上领导干部现住房面积已基本达到住房标准的,不再统一安排解决住房。凡购买省直机关统一建设分配住房的,原住房必须交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整分配。任何人不得以一套住房不够标准为由多占住房。夫妇异地工作的,只能在主要生活地按照房改政策购买一套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或带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房。坚决杜绝异地调动干部调一个地方,购买一处住房。领导干部不允许将多占住房转给子女及他人。
三是厅以上领导干部住房要申报登记建档。建立厅以上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厅以上领导干部要在2005年12月5日前如实将个人住房情况申报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四是多占住房限期三个月内清退。逾期不退的,除按市场租金标准加倍收取租金外,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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